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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防音樂作品侵權行為篇一
新聞侵權的形式和預防
在新聞價值的實現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使得各種新聞侵權糾紛不斷出現,在很多方面造成了巨大的損害,帶來了不良影響。新聞侵權已成為新聞界、法律界乃至整個社會不可忽視的問題,它給當事人帶來巨大的訴訟成本,使社會對新聞機構喪失公信力。
一、新聞侵權的主要類型分為新聞侵害名譽權、隱私權和肖像權這三種:
1、新聞侵害名譽權
新聞侵害名譽權則是指行為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刊播有損他人名譽的文字、語言、圖像的行為。從我國司法實踐來看,現在的新聞侵權,絕大多數是侵害名譽權案件。新聞侵害名譽權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誹謗和侮辱。
2、新聞侵害隱私權
新聞侵害隱私權行為是指新聞單位和新聞工作者在新聞作品的采訪報道過程中,未經他人同意,侵擾他人居住安寧和人身自由,披露他人與社會公共生活的個人信息和個人事務,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新聞的傳播過程一般包括新聞的采訪、報道、發表和大眾接收四個階段。在這一傳播過程中,新聞機構對隱私權的侵害主要集中在新聞采訪和報道階段,但是否構成新聞侵權則是以新聞報道公開發表為認定標準的。
3、新聞侵害肖像權
新聞侵害肖像權是指行為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未經當事人同意,以盈利為目的,非法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業用途的行為。在實踐過程中,新聞侵害肖像權的行為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未經當事人同意,以盈利為目的,拍攝使用他人與新聞報道無關、不具報道價值的照片和錄像,侵害他人肖像的行為。但這種權利只適用于拍錄與新聞報道內容和主題有關的圖像。
(2)未經當事人同意,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使用他人肖像進行商業廣告宣傳如果要把某人的肖像用于商業宣傳,必須要經過當事人的同意,且對肖像的使用范圍不能超過當事人同意的范圍,否則就構成新聞侵權。
二、新聞侵權的應對措施
1、增強新聞工作者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水平,提高新聞工作者的業務素養
新聞工作者應當加強法律法規方面知識的學習,從新聞侵權的訴訟案中可以發現,新聞侵權都是涉及法律問題的案件,主要表現為新聞侵犯名譽權、隱私權和肖像權。新聞工作者應加強法律基礎知識的學習以及新聞侵權知識的學習,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新聞機構的主管部門在新法律頒布后,要及時組織新聞工作者學習與新聞工作有關的相關法律內容,保證新聞工作在法律所允許的范圍內開展,避免新聞報道侵權現象的形成。避免新聞侵權的產生,還應提高新聞工作者的業務素養。
2、制定行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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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出臺《新聞法》,所以要減少新聞侵權案件的發生,不僅需要新聞工作者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增強自身的業務素養,嚴格按照《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的規定進行新聞報道,還要求新聞機構能夠制定相關行業制度規范,加強新聞行業內部管理,對新聞報道的各個環節予以規定,新聞行業規范能夠注重新聞機構自身的特點,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而且直接受益者就是新聞機構自身,如果新聞機構減少了新聞侵權糾紛,間接提高了新聞機構的社會公信力,能夠防止新聞侵權的發生。制定新聞行業規范,“一方面使被管理者知道他的活動范圍、標準,知道怎樣活動才能得到社會的允許贊成而不至擾亂社會秩序、侵害他人利益、觸犯規范、受到懲罰和譴責”。新聞機構作為大眾媒體,報道出現錯誤再所難免,有的新聞機構發現錯誤,態度端正及時更改從而取得當事人的諒解,避免新聞糾紛;而有的單位可能對自己的錯誤認識不夠,不能及時改正而引發新聞侵權訴訟。因此,新聞機構要建立長效的更正與更新機制,在新聞報道發生錯誤或表述不完整時,能夠及時進行調整,還事實以真實面目,取得當事人的諒解,盡量防止新聞侵權的發生。
3、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正確定位自己的角色。
事實客觀真實,材料可靠確鑿,是新聞最起碼的品格,也是輿論監督的力量所在。新聞工作者必須懂得新聞事實的權威,尊重新聞事實;新聞機構也必須一切以真實為中心,時刻保持客觀公正的立場。新聞工作者和新聞機構的首要職能是傳播新聞信息,所以要以應有的態度和社會責任報道新聞信息,保證新聞內容的真實可信,不能“越位”發布片面、未經證實甚至是虛假的消息來誤導大眾;更不能在報道時主觀上帶有個人偏見、道聽途說。根據新聞侵權的原因調查表明,因為新聞真實性導致新聞侵權占絕大部分比例,這說明對新聞真實性原則把握不準是導致新聞侵權的主要原因。所以新聞工作者要樹立事實真實意識,在新聞報道中揭露事件的真實性和客觀性,展現事件的本來面目,這樣才能避免新聞侵權糾紛和新聞訴訟的發生。
4、提高新聞侵權的立法層次,建立新聞侵權預防的法律機制。
在我國,迄今為止尚未出臺一部專門的新聞法,規范新聞行業的法律規范在整個立法體系中都處于較低地位,當與上位法發生沖突時,要讓步于上位法,不能作為司法依據。要改變這種現狀,首先,立法機關應當盡快制定一部新聞法,使新聞內容的真實性能夠得到法律的支持和確認,新聞機構的新聞報道、評論等有法可依,規范新聞出版機構、新聞工作者的行為,平衡新聞自身與人格權的利益沖突。再者就是要提高新聞侵權的立法層次,補充修改現有的法律規范,將相關的行政、司法解釋、通知和相關辦法納入行政法規、規章。我國法律還應明確規定新聞機構及新聞工作者侵權責任歸責原則,這樣一旦發生新聞侵權案件后,法院在適用法律時便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防止因理解不同而導致相同案件不同審判結果的情況發生,也避免了司法裁量權的濫用。在制定和完善新聞侵權的相關法律規范時,還應注意整個法律體系的統一,上位法和下位法、不同部門法之間的相互協調、銜接,避免相互矛盾沖突,形成一個上至根本大法,下至自律條例的一套完整統一的有關新聞侵權的法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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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防音樂作品侵權行為篇二
音樂作品授權書
授權方:
被授權方:天翼愛音樂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授權方 是列于本授權書附錄《續期歌曲列表》中的音樂作品(以下簡稱“作品”或“授權作品”)合法的詞曲著作權(詞曲預留除外)、錄音錄像制作者權、表演者權的權利人,并獲得相應原始權利人合法、有效、完整的授權,擁有通過信息網絡傳播該作品的權利以及轉授權的權利。
一、授權內容
1、我司將其享有的授權作品在中國電信、合作渠道及虛擬運營商的數字音樂平臺上傳播授權作品所需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許可給愛音樂公司。愛音樂公司可通過自有數字音樂平臺、合作渠道以及與合作的虛擬運營商平臺傳播、銷售授權作品及/或以授權作品制作的數字音樂產品。
2、愛音樂公司有權使用我司提供的作品相關音源、歌詞、藝人和專輯圖片、視頻,以及相關文件資料(以下稱“素材”)用于宣傳推廣。
3、“數字音樂平臺”是指面向電信運營商固定電話機、小靈通、移動電話機用戶,電視機、計算機、移動終端等電子設備終端用戶,虛擬運營商及互聯網用戶提供一站式音樂娛樂服務的平臺,包括全國數字音樂平臺及各級相關業務子系統。其服務提供渠道包括但不僅限于:移動終端、客戶端app應用、iptv、ott門戶、www網站、wap網站、語音門戶、短信門戶等。
4、“合作渠道”是愛音樂公司通過簽訂協議等形式,與任何第三方進行合作,聯合、共同或委托第三方,向消費者銷售愛音樂公司數字音樂產品,或為消費者提供數字音樂產品服務。亦可解釋為,數字音樂產品被最終消費者使用所經過的通路,包括線下實體渠道及互聯網渠道。線下實體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電信營業廳、網廳、短廳、語音、社會實體等。互聯網渠道指通過互聯網或移動互聯網接觸用戶的渠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連接互聯網或移動互聯網的智能電視、車載終端、移動電話、移動終端等電子設備終端。
5、“數字音樂產品”是指通過愛音樂公司及愛音樂公司的數字音樂平臺及其合作渠道提供的各類數字音樂及與數字音樂相關的產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彩鈴(含單曲和音樂盒)、振鈴試聽與下載、全曲音樂試聽與下載、音樂會員、卡拉ok、演唱會搶票、mv在線觀看及下載,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各種數字音樂產品。
二、授權權利種類:信息網絡傳播權。
三、許可期限:授權書簽署之日起至《續期歌曲列表》的版權授權期限為止。
四、授權地域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等地區);
五、授權方保證:
1、對提供的許可內容和相關資料具有真實合法的來源與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不侵犯任何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人格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
2、保證提供的許可內容合法健康,不違反任何應予適用的法律、法規、規范、政策, 不包含反動、色情、侮辱或誹謗等不良信息。
若因以上保證項目不實,導致被授權方與第三方發生法律糾紛的,授權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與損失賠償。
授權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日期:
如何預防音樂作品侵權行為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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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防音樂作品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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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發生的音樂作品侵權事件在不斷的增多,而對于音樂作品著作權人來講,如何預防音樂作品侵權就成為一大難題。要想加強對音樂作品的保護,首先還是要知道侵犯音樂著作權的主要方式有哪些。下面,律伴小編針對這兩個問題,為您做分析解答。
一、侵犯音樂著作權的主要方式
承擔侵權責任必須具有侵權行為,侵權損害結果,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侵權主觀方面具有過錯等四個方面的構成關系。從侵權行為來看,對著作權的某項權利進行侵犯的具體行為有以下幾種: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規定支付報酬的。
(7)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8)未經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將自己創作的職務作品與委托作品發表的。
(9)未經其他合法繼承人的同意,擅自處理共同繼承的著作權的。
(10)未經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制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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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16)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18)進口或發行侵犯著作權作品的復制品及為侵犯著作權作品的復制提供條件的。
對于我們所關注的侵犯音樂作品著作權機械表演權和機械復制權的侵權行為,則主要表現為未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為。
二、怎樣預防影視音樂作品侵權
網站企業要加強網站運營管理。比如定期開展對自辦網站(包括內部局域網)的清理,發現網站上有未經合法權利人授權的內容(包括未經授權的軟件、音樂、電影以及其他作品等)要及時清除,重點清除不符合國家有關互聯網管理規定的內容。
應當做好對自辦網站內容(包括內部局域網)在著作權方面的審核及對所鏈接網站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核,不得將未經合法授權的軟件、音樂、電影等放置于自辦網站中,也不得設立與非法載有未經授權的軟件等內容的網站的鏈接。
企業自辦網站訪問量大的錄音制品曲目,應與國際唱片業協會和國內有關版權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統一支付報酬,重視網站的鏈接規范與自我保護。
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并按規定支付報酬、注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
當發現自己作品被侵權以后,第一件要做的事情是取證。取證最好是在公證部門的公證下進行,使它具有法律的效力。但是因為音樂作品侵權人一般都有一定的專業技術,而且侵權行為多為跨地區的,取證確實困難。因此,建議如果不知道怎樣追究音樂作品侵權責任的話,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來幫助你。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伴云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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