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3月2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思法)結婚近30年,丈夫頻頻對她實施家庭暴力,進而砸車門攔住她去路,甚至持刀恐嚇她。女子不堪忍受,只好向思明區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近日,思明區法院發布了這起案例。
阿麗今年50多歲,她起訴說,婚后丈夫老蔡多次對她實施家暴,有一次丈夫想增資炒股,于是讓她一起“研究如何投資股票”,她沒有及時配合丈夫一起“研究股票”,丈夫就動手打她,阿麗被打后全身疼痛不堪忍受,次日便與丈夫第一次分居。
為了證明丈夫的暴力行為,在申請“保護令”時,阿麗提交了多項證據,包括丈夫曾經寫的“不動手打老婆”《保證書》,以及雙方的短信往來、微信聊天記錄等,這些短信聊天記錄中,其丈夫屢次認錯,求阿麗原諒或回家。
立案審查時,經當事人申請,法院還調取了派出所的出警視頻。當時,雙方發生爭執,阿麗欲駕車離開,她丈夫竟用啤酒瓶砸車門,還用路邊廢棄的沙發堵住去路,阿麗只好報警求助。視頻中,阿麗的丈夫承認自己有動手,并且不顧三位民警的勸阻,執意不讓阿麗離開,致使警方不得不呼叫警力支援。
近日,阿麗向法官遞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阿麗認為,她遭受的家庭暴力已經令自己“長期處于極度恐懼的狀態之中”,而且在長達兩年半的分居時間里,仍然不斷遭受糾纏,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干擾,面臨著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
對此,法院認為,這些證據能夠證明阿麗的丈夫通過威脅、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給其身體、精神造成一定傷害,足以使阿麗對夫妻共同生活產生恐懼,符合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
因此,思明法院在收到阿麗申請的72小時內,簽發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老蔡對阿麗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老蔡騷擾、跟蹤、威脅、接觸阿麗及其相關近親屬。一旦違反,法院將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